1/04/2015

如何面對生死(一)

穹拉仁波切  /  吳翠雯翻譯

  一般我們都會聼到一個說法,就是:“凡有生,生到最後的盡頭就是死;凡是聚合,聚合的最後就是離散;凡有累積,累積到最後,這些累積的物質也會消失。”這些,都是法性。都是我們很了解,常聽到的話;我們也知道,其實這是非常自然的現象。

  凡有生必有死,談到了死亡這個課題,可以分兩大類人:一類是相信死亡之後還有來生;一類是不相信死亡之後還有來生。對於不相信死亡之後還有來生者,面對死亡的害怕是會更多,還是更少呢?

  我們知道在印度的教派當中,有一派叫做「順世派」,「順世派」的教義主張,人在死後就沒有所謂來生了,所以,在今生這樣的時光裡面,就應該要盡情的享受,盡情的享樂。如果沒有這樣做的話,就是很吃虧。如果在這一生,僅僅有的這一生裡面,能夠盡情享受快樂的話,那就是一種福利,就是一種快樂。

  而對於佛教徒來說,或者是說,對於相信有來生者,那就會接著有一個問題了:如果還有來生,那麼在死亡的那個時刻,什麼是我們應該做的呢?

  對於承許有來生的人,一般會有這樣子一個想法:為了擁有一個更好的來生,因此這一生,我們應該好好的去做那些會對我們來生帶來利益的事情。

  對於相信有來生者而言,我們會相信,來生所受到的好、壞、苦、樂,端賴於我們今生做了哪些事情,端賴於我們今生的做法。因此,如果想要有一個更好的來生,那麼在這一生,我們就應該好好的設法,好好的經營。

  為了能夠為來生帶來更大的利益,所以今生應該要努力的行善,要努力的修法。所謂的今生要努力的修法,指的是說,把學法這件事情,看成是一件很主要、很重要的事。

  而就學法者來說,有些人會是有時候學,有時候沒有學;有些人,是一直持續的在學。而就一直在學法者的內心,其實也有很多種不同的狀態。雖然都是學法者,可是內心的考慮,還是以今生的安樂成辦為主;而有些學法者內心的考慮不只如此,還會想著說,來生的利益要怎樣才能夠成辦。

  就以我為例:我是一個相信佛法的人,但是我有沒有一直不斷地在法上面,精勤用功努力呢?沒有!我也只是偶爾想到來生,但大部分的時候,還是快樂地過著今生的生活。我已經年紀老了,不需要工作。在不需工作的時候,我的時間都怎麼樣安排呢?有的時候,就唸經做一些課誦,但是更多的時候,就是讓自己處在很輕鬆的狀態裡面,散散步啦、跟人家打打電話等等,都是做這些為了今生快樂的事情。

  我們談到,如果有來生,我們要成辦來生的利益,那我們這一生應該要做那些事情呢?我們常常會聽人家說,我們應該要多去做唸誦,然後做供養、做布施等等這些法行。

  特別是對於修行大乘教法的人來說,在今生最主要要做的事情就是:不要讓自己去做傷害他人的行為,並且要盡力的利他。如果真正能夠去實踐這樣子的教授的話,在面對死亡的時候,內心應該不會有害怕。

  我們說,為利益來生,我們要學法,但是我們對於所謂的學法或說修行,我們想的範圍有多大呢?其實所謂的學法修行,並不僅僅只限於我們做一些日常的課誦等等,凡是我們所做的這些利他的行為,都是在做學法修行的法行。

  所以,龍樹菩薩曾經說過這樣的一段話,他說:我們不要去傷害別人,應該要去利他。為什麼呢?為什麼這樣子就是一種修法的行為,或說就是學法的行為呢?因為,就「法」的一個特質,就是透過這樣子的一種做法,能夠讓照著這樣方法行持的人,能夠離開惡的處境,也就是我們一般講的,惡趣的處境,而能夠愈來愈往上提昇。

  那當我們談到所謂利他的時候,不僅僅是給乞丐錢,也不僅僅是幫助需要幫助的病人,同時,在自己平常的時候,要辦好好的對待朋友、家人,好好的去幫助他們,這也是一種法行。

  比如說,當父母的好好地照顧、教育自己的子女,因為内心帶著要利益子女的心,所以這也是一種利他的法行。

  以我這樣的身分角色,雖然我一天到晚在對人講,要好好的去行利他行、利他行,但是,我真正可以做到的利他事情,其實非常少。反觀一個父母教育一個孩子,從孩子小的時候一直拉拔到大,要經過的時間有多長!在那麼長的時間裡面,父母用盡自己的心力幫助孩子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、擁有很廣大的學問、擁有很良善的行為。想想看,其實以父母這樣的角色,可以直接實踐利他法行的機會是非常多、非常的大的。

  同樣的,就子女的角色來說,當子女在聽父母教導的時候,有的時候會不想聽,會想要生氣,會想要有種種的反叛反應,但是在那個時候,他如果能夠想得到父母對自己的恩,而對父母做出幫助父母的事情,這樣子的行為,對這個子女來說,也是一種利他的法行。

  對於一個做子女的人來說,即使不能夠長時的在父母身邊盡孝道,但是可以偶爾在回家時候,能夠有機會跟父母相處,做一些讓父母開心悅意的行為;當父母生病的時候,做子女的盡力地照顧父母;這時子女的心是希望:父母可以因為自己這樣一個表現跟照顧而感到高興。這種想要讓父母快樂高興的心,其實也是帶著利他的動機來做這些事情的。

  同樣地,比如說醫生、護士照顧病人,就法的實踐上來講,他們所做的法的實踐是非常廣大的。

  除了護士以外,在很多醫院都有義工,這些在醫院當義工的人,其實也是在做很好的利他的行為,這些行為也是非常好的。

  以前有朋友邀我到醫院當一天義工,做的事情就是推輪椅上的病回病房,或去看診。因為我那時候推輪椅不太熟練,差一點害病人撞到別的輪椅。結果我的朋友說:“喂!你是來醫院當義工的,是要幫助病人康復的,結果你讓病人的輪椅跟輪椅相撞,讓病人的病會更嚴重,我看你還是不要來醫院當義工好了。”所以我就只有當一天的醫院義工。

  利他的法行,並不一定需要是一個很大的事件。比如說,別人請你當他的司機送他到哪裡,如果你自己剛好有車子,你方便開車的話,就答應他的請求,送他到他要去的目的地,這也是一種利他的行為。   像這樣子,我們盡力的去做一些善行,盡力的去做利他的行為,我們這一生也許沒有辦法做非常廣大的利他行為,但是,我們這一生也不是完全都做不到一丁點幫助別人的事情。在死亡的那一刻,回想自己的這一生,當我們自己覺得這一生沒有做什麼害人的行為,並且有盡力的去幫助別人。當我們臨終時思惟到這裡,相信這樣子的一種回顧,會幫助我們在臨終時刻減少很多恐懼。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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